招投标常识

政府采购法定的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采购等。

首先,公开招标原则上适用于各类项目,但由于公开招标公示期较长,采购文件一旦确定变更所需时间也长,灵活度差,预算较高(一般超过本地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可认定为预算额较高)、采购需求相对简单的项目,特别是办公用品等通用产品采购适合这一方式。

其次,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以下简称74号令)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项目范围较广。但《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以下简称财库2号文)规定,竞争性谈判只能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因此,该方式更适用于技术、服务等标准相对统一,技术因素在评审过程中不是主要因素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再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明确了竞争性磋商方式的五种适用情形。不过,该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其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因此其更适用于技术复杂、标准不统一的项目。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技术、服务及合同草案进行实质性变动,对于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项目,采购人可在磋商小组的协助下,对采购需求进行完善。

最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条例》第二十七条、74号令等明确了单一来源方式的适用情形。必须指出,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是指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这就要求项目必须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因此单一来源采购应包含使用此种技术的必要性、专利证明或专有说明。

实施条例中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

《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政府采购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同时明确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技术、服务等标准相对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财库2号文规定竞争性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一般而言,综合评分法适合通用类项目以外,技术复杂、性质特殊、服务标准不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

围标、串标情形的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常见的交易方式

直接订购:是指采购人直接选择电子卖场上架的商品,供应商确认订单并供货的交易方式。

电子反拍:是指采购人直接选择在电子卖场上架的商品,发布电子反拍公告,符合公告内容的供应商自愿参与报价,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报价最低原则成交的交易方式。

网上竞价:是指采购人自行拟定采购需求,发布网上竞价公告,符合公告内容的供应商自愿参与报价,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实质响应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原则成交的交易方式。

定点议价:是指采购人自行拟定采购需求,直接选择一家供应商进行协商议价,根据供应商报价响应情况确定成交的交易方式。

定点竞价:是指采购人自行拟定采购需求,发布定点竞价公告,符合公告内容的供应商自愿参与报价,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实质响应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原则成交的交易方式。

团购:分为采购人发起团购和供应商发起团购两种方式。
采购人发起团购是指一个采购人选择电子卖场上架的商品并发起团购公告,其他有同样采购需求的采购人自愿拼团,符合公告内容的供应商自愿参与报价,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原则成交的交易方式。
供应商发起团购是指一个供应商选择自营的一款或多款商品并设置团购价格和团购时间,在团购时间内由采购人自愿拼团下单,供应商按照约定的团购价格进行供货的交易方式。供应商发起团购应经电子卖场运营服务机构审核同意。

中标候选人顺序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常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资料

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相关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 2014年8月31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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