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企业减资
新《公司法》项下减资程序及减资过程中的重点关注事项
https://www.allbrightlaw.com/CN/10475/cf5166134cbcbd99.aspx
对于投资的初始确认,合同明确规定认缴出资的时间和金额,应确认一项金融负债及相应的资产;合同没有明确的,属于一项未来的出资承诺,不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和相应的负债。
对于投资的后续计量,根据股东间合同协议约定,未实缴出资前即享有分红权等公司权益或承担损失的,应确认与相关分红权或承担损失相关的资产或负债;如果股东之间未做出约定,根据《公司法》,公司在实缴出资前并不享有股东权益,不应确认相关资产或负债。
对于亏损部分,无论合同是否约定,根据法律规定,被投资企业的亏损已对公司形成了一项现时义务的,应确认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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